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永仁县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仁县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仁县教育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东盛路4号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1880
传真号码:0878-6711890
电子邮箱:yrxjyty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仁县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r.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教育局公示公告栏等形式和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永仁县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永仁县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东盛路4号
邮政编码: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1880
传真:0878-6711890
电子邮箱:yrxjyty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永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永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仁县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e7222dd-bccc-4ffe-b91e-48a5519e45f4)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向电子邮箱yrxjytyj@163.com发送邮件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永仁县教育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6716313。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永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永仁县教育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