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适时进行更新,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机构)负责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目录为:机构简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总结、财政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下县民宗局信息公开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自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向公开机构申请获取。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县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4号(县政协办公楼一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7:30;电子邮箱:yrxmzj@126.com;联系电话:0878—6716488;传真号码:0878—6716488;邮政编码:6514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机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永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8—6716488,地址: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协办公楼一楼楼,邮编:6514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上一条: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下一条: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