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使自身素质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二条 学习形式: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包括干部职工会学习、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
第三条 干部职工会学习
(一)干部职工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周一上午8:30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特殊情况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学习资料和进行学习考勤登记。
(二)学习内容为当前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重要会议精神及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议讲话等业务知识。学习内容会前由局办公室收集报副局长确定。
(三)学习的责任领导为局长,参加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领学人员一般为办公室主任,也可由局领导届时指定。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行。参加人员主要由局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局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局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局长代行职责。局办公室主任为中心组学习秘书,具体负责会务筹备组织、学习内容收集、记录及学习情况归档上报。
(二)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班子会议审定后施行,并报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备案。学习计划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次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天,每次应指定学习内容、专题发言人(2—3人)。专题发言人结合工作实际事先充分准备,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专题发言结束后,其他人员要逐一开展深入讨论。
(三)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内容包括: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与民族宗教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7.党的政治理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保密知识、科学技术、时事政策、依法治县、普法、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社会管理创新和中央、省、州、县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广泛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形势、典型讲事迹、老党员讲传统、自己讲体会,围绕保持先进性,体现时代性进行大讨论”的“五讲一讨论”主题实践活动,并辅之观看电教片、参观考察等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党员大会学习、党支部学习结合“三会一课”进行,由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为学习的责任领导,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或支委。
第六条 个人自学。开展“三个一”学习活动,即每个干部职工工作之余每天学习一小时以上,每月阅读一本书,每半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倡导读书、荐书,运用干部职工会及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适时组织开展交流读书心得。
第七条建立学习考勤记录,对每次学习的内容和出勤情况进行登记,个人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情况及参加集体学习的考勤将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 本制度由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