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仁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族宗教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单位负责人:杨德新。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综合办公室
承担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加强对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指导,统筹协调调处涉及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承担《永仁民族宗教信息》编报、统计、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接待、保卫、档案、车辆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民族宗教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接待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更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负责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督查事项和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人:山清旺0878-6716488)
(二)民族工作股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总结等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承办大型民族宗教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编纂、翻译、出版和教育等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发布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人:李源忠0878-6716488)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股
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区建设十大示范工作任务;负责拟订示范创建规划和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拟定“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规划;协调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机关、示范军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活动,承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督促检查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团体参观考察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工作。(负责人:陈宗宝0878-6716488)
(四)宗教工作股
负责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和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调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协助上级做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牵头承担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宗教场所创建活动。(负责人:李昶霖0878-671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