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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作者: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快速、准确获取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依法公开的环境信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增强公众监督观念,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环境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状况;

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4.县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转移、处置状况等信息;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

6.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7.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8.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9.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0.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情况;

11.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对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本机关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进行审查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环境信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关直接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

(二)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邮箱:838757823@qq.com

邮政编码:651499。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yr.gov.cn/zfxxgk/bmxxgk/zsthjjyrfj/zfxxgkzn.htm),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关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分类答复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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