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调动各股室、段、所工作人员收集、撰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股室、段、所
二、考核方法
(一)局属各股室、段、所。
将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原则上各股室、段、所每月信息考核基数不少于1篇,一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
(二)报送内容。
1.反映本股室、段、所工作的重点亮点工作、创新做法、优质服务措施;
2.股室、段、所布置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及开展工作情况;
3.对本股室、段、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需符合简讯行文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方可算在信息考核内。未按规定数量报送的,每少1篇扣0.5分。超基数报送的,每超一篇加0.5分。报送的信息被本级及上级相关部门及媒体录用的,按级别每篇酌情加2-5分。局办公室将各股室、段、所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完成情况将在季度末的周一列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统计截止时间为季末的30日前,逾期不报视作未报送。同时年底局办公室将各股室、段、所报送信息和采用的稿件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2.对于约稿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的,逾期扣0.5分/篇;
3.各股室、段、所报送的各类新闻素材和工作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送。
三、奖惩办法
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股室、段、所工作人员年度信息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以下奖惩措施:
(一)年终根据信息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将信息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将各股室、段、所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各股室、段、所完成(或未完成)年终考核指标的,按照年度考核细则要求给予加分或扣分。
(三)被县委、县政府采用、被上级相关部门及媒体采用的信息,按篇统计,经交通运输局同意,再给予加分。被县级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州级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