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特编制《永仁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据《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r.gov.cn/
2.公开栏、永仁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永仁政务网”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受理机构
我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传真):0878—6712640
电子邮箱:yr6712640@163.com
邮政编码:651499。
三、监督和保障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府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