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职责职能

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7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州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备案审查及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投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三价”备案﹔负责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经营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工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贯彻执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住建领域执法稽查工作;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城市管理综合股。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城建监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制工作;监督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

(七)城市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项目管理。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修复计划的制定,负责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县城区街道、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修复﹔组织专项管理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临时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和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稽查职责。负责制定所辖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告张贴、灯箱牌匾、街道布标、路灯广告、街道广告牌的管理;参与路名路牌的设置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等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规划执行日常巡查;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巡查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老干部、群团等工作。

(十)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房源配租、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录入、更新、管理、维护及管理统计工作。

(十一)永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和审查;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

(十二)永仁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

(十三)永仁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县城区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十四)永仁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对城市公用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设置和管理,做好城区干道、广场、公共厕所和公共水域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十五)永仁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参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城市绿化养护和管理,提供园林绿化技术服务,做好绿化管理档案、台账建立;参与对损毁、破坏城市树木、乱占公共绿地等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六)永仁县供排水及燃气建设管理站。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下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