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字〔2011〕6号),设立永仁县水务局,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该局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东路22号,有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187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7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1名,实职副科级领导4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作指导。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生活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调处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协调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职能划分。将永仁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永仁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永仁县小(一)型水库灌区管理所、永仁县麻栗树水库管理所、永仁县尼白租水库管理所、永仁县直苴中型水库管理所、永仁县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等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水务局。
二、机构设置
内设5个行政股室(办公室、规划计划股、资产财务股、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下设11个事业机构(河湖长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务执法大队、水资源管理站、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农村水利站、永仁县水利项目建设中心、尼白租水库管理所、麻栗树水库管理所、直苴中型水库管理所。)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永仁县水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规划计划股。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水利年度计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制定、执行年度水利投资计划,提出信贷资金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资产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审核县级主持验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和先进工艺推广应用。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河道防洪规划及治理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永仁县河湖长办公室。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工作;承担永仁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永仁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执行水土保持法规、政策;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工作;承担永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永仁县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小(一)型以上县管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划界、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小(二)型及以下乡镇管理的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划界、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永仁县水务执法大队。负责调处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利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及涉水法律法规执行工作。
(十)永仁县水资源管理站。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水资源公报编制、主要河流、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永仁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制度的落实,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永仁县农村水利站。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乡村人饮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永仁县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内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县级直管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等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直管的水利项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十四)永仁县尼白租水库管理所。负责尼白租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巡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尼白租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工作。负责尼白租水库工程设施管护、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水费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永仁县麻栗树水库管理所。负责麻栗树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巡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麻栗树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工作。负责麻栗树水库工程设施管护、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水费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永仁县直苴中型水库管理所。负责直苴水库水源地保护巡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苴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工作。负责直苴水库工程设施管护、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水费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讯地址)
永仁县永定镇环城东路22号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1.局办公室电话、传真:0878—6711494(兼传真)
2.河湖长制办公室电话:6715595;
3.尼白租水库管理所电话:6821129;
4.麻栗树水库管理所电话:6712335。
(二)邮政编码:65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