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永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永 办字〔2015〕41 号 )精神,设立永仁县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为 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永仁县卫生局的职责、原永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 永仁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 拟定 人口 发展规 划及 人口政策职责划给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整合的职责 整合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 坚持 计划生 育基本国 策,完善 生育政策 ,加强计 划生育 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推进 医疗卫 生计生服 务在政策 法规、资 源配置、 服务体 系、信息 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评估。 4. 鼓励 社会力 量提供医 疗卫生计生服务, 加大政府购买服 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 加强 中医药 工作管理 和中医药服务体系 、基层服务能力 建设,加强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 家和省 、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 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 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 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 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 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 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 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 策措施,组织 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重大疾病、 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 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 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 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 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 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 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 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 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 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 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 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 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 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 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 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 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 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 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 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 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 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 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 外有关工作。 (十四)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 七) 负责 全县重 大活 动与 重要会 议的 医疗 卫生保 障工 作。 (十 八) 负责 拟订艾 滋病 防治 工作的 规范 性文 件并组 织实 施。承担 艾滋病防 治工作 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计划安 排、组 织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工作;承担永仁县防治艾滋病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执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处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运动 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办永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 机构(股所级)和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 开、督查 督办、信息收集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卫生计生 信息化建设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卫生计生年鉴的撰写工作;负 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等物资 的采购和领发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资源配置标准、装 备标准、服务标准和卫生计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 争取和落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有关物质条件;承担机关和预 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 作;负责管理和导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局 机关房屋、水电等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相 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和采购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制、人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会同 有关 部门组 织实 施各类 卫生计 生专 业技术 人员 资格考 试和 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学术技 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管理干 部岗位培训工作;承办干 部任免、考核奖惩、转正定级、干部统 计、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 人员管理工作。 (四)宣传法规股 实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检查指导、总结及 考评工作,起草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 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说明、备 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工作;负责全县卫 生计生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 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宣传品的管理;在法律法规授权范 围内,及时查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负责拟定计划生育法律文书; 负责全县有关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情 况审核工作,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负责《生育服务证》、《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和办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生育手 术复通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领导小组的 日常工作。 (五)疾控与应急股(永仁县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 健康 的公 共卫生 问题 的预 措施并组织 实施; 完善疾病防控体 系,加强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 疫情蔓延;负责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病 、职业病 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对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 治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 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拟订卫生应急和 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 、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 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准备、监 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 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信息;制定全县健康教育规划,协调健康教育管理工 作。 (六)医政科教中医股 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 疗服务、医疗安全 、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 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医务人员 执业标准,严把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 理医疗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医疗事故的受理和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依法做好 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指导医疗机构药事、 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试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 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全 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计划,组织重大医药(中医药)卫生 科研攻关,推广医 学科研 成果的普 及应用 ;拟订全县中(彝)医 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县中(彝)医药工作的指 导,负责中(彝)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中(彝)医药传承 与发展,提高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彝) 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参与农村卫生、社区卫 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卫生计生专 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报名和考试;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重大活动与重要 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本药物与基层指导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和监督医 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医务人员使 用基本药物处方及培训工作;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产生的影 响,提出应对方案;监督检查各单位网上采购药品配送、使用情 况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情况;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 幼卫生等工作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协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与制定妇女儿 童发展规划;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 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 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 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八)科技统计股 负责 全县 卫生 计生统 计科 技工 作,参 与人 口基 础信息 库建 设;研究 提出与计 划生育 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 面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负责全 县卫生计生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督促基层管好用活人口统计台账;按时收集、整理、汇总 、上报 卫生计生各类统计报表,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管理;配合统计部门 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及人口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独生子女 病残儿童、节育手术并发症、不孕不育症的鉴定工作。 (九)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 全县 艾滋 病防治 规划 、行 动计划 和实 施方 案并组 织实 施;负责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管理以及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评估工作;对医疗卫生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管理机 构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负责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 滋病工程的日常工作;承担永仁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 (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爱卫会决定、决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爱国卫生 运动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 实施计划,统筹协调爱委会成员单位抓好职责、任务的落实;负 责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 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工作;协同有 关部门开展好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组 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开展城乡社会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评 比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 关及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 责局 机关 及局属 医疗 卫生计 生单位 党风 廉政建 设和 行政监 察工 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14 名。其中: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科级),股所级领导职数 11 名 (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 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 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 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 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永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与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会同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计划。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 过食 品安 全风险 监测 或者接 到举报 发现 食品可 能存 在安全 隐患 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永仁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 论的食品,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永仁县市场 监督 管理 局会同 永仁 县卫生 和计划 生育 局建立 重大 药品不良反 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受永仁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 罚;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行 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原永仁县卫生局、永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职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划归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原永仁县卫生局、永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 单位划入永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永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