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就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