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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办事指南

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BSZN-530834002000-2020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办事指南(完整版)

永仁县统计局

2020年10月1日发布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永仁县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实施机关

永仁县统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举报经核实属实。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举报经核实不属实,不予奖励。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县政府二楼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六、申请材料: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调查核实、资料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办理收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永仁县统计局进行调查核实后,符合事实。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办理流程

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申请: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无相应申请。

受理:举报经核实,统计违纪违法情况属实。

审查:审查核实举报人身份。

决定:主动作为,决定表彰和奖励。

送达:到统计局接受表彰和奖励。

公开:不公开,对举报者进行保密。

十四、办理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县政府二楼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

2.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县政府二楼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电话咨询:0878-6716269进行咨询。

2.网站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县政府二楼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领取《受奖励决定文件》或《不予奖励决定书》。

(五)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 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 0878-6716137;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8-6044131;永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878-6716345;

2.信函投诉:永仁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云南省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3号五楼永仁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6514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奖励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统计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y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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