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了《永仁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仁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r.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本局将分批公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规定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有关规定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21年6月14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财政局背后-永定镇财政所2-3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878-6716246;邮政编码:651499。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永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或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中、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局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