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和主管部门。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
三、年度报告公布的形式
(一)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地震局信息;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告栏等;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和政府信息的清理、补充、更
新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改进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五、对不按制度落实的,将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自2 01 6年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