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支部书记、局长王泽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干部职职工为成员。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开展保密教育;负责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和措施的修订、文件定密、涉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教育;对本机关、单位信息发布、留言评论、论坛等内容负责审查。
第二条 局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认真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和保密教育。局领导及涉密科室(人员)包括借(聘)用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时应确定脱密期,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教育要有针对性,结合地震工作实际,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意识。
二、履行职责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五)负责查处本单位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六)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三、定密工作
第五条 规范定密。定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定密要根据防震减灾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来确定,做到定密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避免错定或漏定。
第六条 定密的一般程序。承办科室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送分管领导进行定密审核后交主要领导审批,对定密“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的,报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凡根据上级其他机关密级文件、资料所派生的本级机关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原机关、单位所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来定密。下级不能给上级解密或降密。汇编资料时,应当以所编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定密。定密一经确定,应当在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上作出标志,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认定。
  第八条 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降密或解密的由原定密机关决定,也
可由上级机关决定。其程序与定密程序相同。
四、文件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中的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
  第十条 起草秘级文件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起草的初稿要按密级文件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电脑和移动介质起草或存储秘级文件、文档。一旦定稿,应当严格严格定密程序,印制密级文件应当在本机关内部文印室或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刷,按规定标明密级、保管期限和编排序号,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第十一条 收发密级文件应在局档案室进行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密级文件应包装密封,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单位名称。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专人传递,杜绝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需要邮寄市外的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第十二条 文件管理人员根据密级文件知悉范围,采取直传方式呈阅密级文件,一般不横传。阅读使用密级文件,应当在办公室或局档案室进行,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阅读、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不得摘自复制、摘抄、私存密级文件。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按原件管理。
  第十三条 一般不要携带密级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出国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本单位应向保密工作部门审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出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后方可携带。
  第十四条 密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保密柜保存。领导和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密级文件存放在局档案室保密柜里,切忌放在办公桌上。
  第十五条 实行密级文件清退制度,按年度或季度清退上年度(季度)密级文件,办理清退手续,确需留存的,应在清退手续中注明。工作人员离岗(调动、退休等),要彻底清退密级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密级文件销毁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将拟销毁的密级文件登记造册,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销毁前应进行登记造册,应严密封装,由两人以上押送到市保密局指定销毁单位监督销毁。严禁私自销毁和作为废品出售。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十七条 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为:局办公室、监测科、震防科、地震台等。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政审(每3年进行一次审查),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政审不合格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教育与管理,因私出国(境)的,须经单位批准,离岗的须经单位批准,确定脱密期,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形成的初(废)稿纸,应使用专门配备文件粉碎机、密码文件柜等设备进行处理和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和各种存储介质要符合保密技术要求。各涉密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局保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单位)进行保密检查。
六、计算机及其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原则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即: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以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二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应登记编号、规范管理。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除光盘以外的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移动相信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防丢失和被盗。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办公室现场进行,由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不使用时,应进行专业销密或销毁。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 审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各股室撰写、编辑、采集的信息要有实效性和有使用价值。
第二十四条 各股室信息人员拟发布信息时,先自行检查再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审核表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信息员将信息发布审核表交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审核表要存档,以备查阅。
  (二)审查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信息员在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分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分管领导审核的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重大信息的发布要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三十一条 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三十二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审查要求
  第三十三条 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要保障信息顺利公开,又要确保国家秘密及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管理(滁州防震减灾信息网)管理,杜绝将涉密信息上网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危害程度,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仁县地震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