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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

(一)为加强本办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办公自动化由网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各股、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管中心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

1.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包括计算机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盘、U盘、移动硬盘等,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处统一配备。

2.本办及本办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本办公共使用的由网管中心负责保管维护或由指定的存放(责任)股室负责保管维护;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各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本办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

3.本办购置和非本办购置存放在本办和本办工作人员处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设备,属于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本办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并提供使用环境,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保证电源等工作。未经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其配置、位置、接线等。

4.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有使用权、保管权和设备外部维护权,其维修由网管中心明确专人统一扎口管理,其他股室人员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或联系他人维修。对贴有封条的设备除贴封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封条,更不得擅自更换配件。

(四)网络管理

1.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网络管理服从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其信息点布点和调整方案由网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报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涉密信息系统实施或提请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实施。

2.网内新增、减少或变更用户需向网管中心申请,经本办网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外单位的人员、计算机、网络及网络终端设备不得接入本办网络。

3.网管中心要定期对本办网络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报告,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系统管理

1.本办全部使用县级电子政务平台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严格遵守其管理规定。

2.本办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自动化系统病毒防范意识。使用外来U盘、软盘、光盘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使用;对于来历不明的邮件,不要打开阅读。

(六)信息管理

1.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承载三类信息,一是涉密信息,二是政府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三是政府内部办公产生的公众信息。

2.涉密信息严禁在网络上运行,政府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在电子政务网上运行,公众信息通过永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运行。

3.涉密信息、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和由其产生的公众信息的运行和维护,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

4.办公自动化系统各模块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由网管中心负责,并建立必要的审查把关和审核审批机制。

5.电子政务网上运行的信息,主要为本办工作人员办公使用。本办工作人员办公时,必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流程和工作规则,增加、修改、删除、复制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权限,更不得恶意添加、修改或删除信息数据。

(七)运行管理

1.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本办人员办公的基本载体,各项办公业务原则上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运行。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原则上要处理完急办、必办业务,并及时关机。出差的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设置好代理岗位、代理人员或开通移动办公业务。

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的人员分配、岗位设置、公共信息维护责任分工和维护权限设定等,由网管中心会同有关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提出方案,由网管中心配置。

3.本办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知识,参加有关培训,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人员必须熟悉业务。

(八)安全保密管理

1.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账号,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办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调离(入)时,网管中心应及时删除或增加离(入)职人员的上网权限。

2.连接在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计算机,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和接入。严禁向外单位提供办公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

3.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爱护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现电脑病毒,及时清除或报告网管中心;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向机要室报告;每天下班时或加班后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断开电源,防止火灾发生;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4.各股室和每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和安全保密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或越权操作,不得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终端上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干扰其它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的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涉密信息不得在连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不得降低密级使用。报废与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和计算机,必须交机要室到指定单位处理。

6.各股室和每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含有反动、淫秽内容及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7.装有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有在本办股室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必须将工作文件全部转出,经办领导批准后方能将便携式计算机带出。严禁装有秘密信息的终端设备包括便携机外借,或接入国际互联网或接入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网络。

8.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机要室或分管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凡在电子政务网上运行的信息必须保证不泄密。工作需要内部使用的打印件,作废后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不得复制给他人使用。

9.网管中心要定期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了解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网络系统故障,如遇重大故障,须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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