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务活动都应当公开。
二、政务公开要坚持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办事、文明高效、实事求是、简单明了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实行“五公开,三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选人用人、公开财务收支,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四、在局方便群众查询地方设置公布栏对局政务进行公开。
五、为了使政务公开持久开展,取得实效,要强化制约,建立政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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