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永仁县永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永定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永定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永定镇编制的《永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永定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 t t p ://w w w . y r .g o v .c n /)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查询或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永定镇自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永定镇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永定镇申请获取。永定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永定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6714073
传真号码:0878-6722364
电子邮件:y d d z b @ 1 2 6 . c o m
邮政编码:651499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永定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永定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永定镇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ed217b9-dab1-4406-98ad-25bd5b0b8fc5)。
4.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6722364提出申请,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向电子邮箱yddzb@126.com发送邮件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永定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永定镇掌握的政府信息,永定镇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永定镇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永定镇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永定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永定镇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永定镇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永定镇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永定镇纪委
监督电话:0878-6714073;
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邮政编码:6514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