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年报、工作思路和工作总结;
(四)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记录;
(六)学习、培训、宣传记录;
(七)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三条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存档。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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