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季度,我县对城区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监测情况
2021年四季度,永仁县城区正常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均包含了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及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方法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 2012 )。
三、质量状况
2021年四季度,永仁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永仁县监测总天数89天,有效天数87天,其中87天为“优”,0天为“良",优良率为100%。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12u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8ug/m3,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0.8mg/m3,臭氧(O3)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值50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30u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14ug/m3。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