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0〕8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9月7日提出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永仁板桥箐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9月7日在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本次在原项目站址上拆除原有加油站除辅助用房外的全部建筑,新建加油站,新建油罐区、加油区、罩棚、站房、洗车房、相关环保设施及绿化带,地面重新进行硬化处理,辅助用房在原基础上进行装修后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个30m3的0#柴油储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1个30m3的92#汽油储罐、1个30m3的95#汽油储罐,总罐容90m3,折合汽油容积7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油罐容积V≤90m3,项目规模为三级加油站。设4台四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共16支加油枪。项目总投资434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3.01万元,占总投资的14.52%。
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永仁板桥箐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勘环评估意见〔2020〕23号),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屋顶雨水经雨水立管收集后经项目区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板桥路市政雨水管网,汇入永定河;加油区内含油雨水经加油区排水沟收集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接入板桥路市政雨水管网,汇入永定河。职工生活废水及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接入板桥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的产生。运营期,采用埋地式双层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并配备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降低油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为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产噪较低的施工作业机械进行施工,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采取减速和禁止鸣笛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加油站储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淤泥及项目区三级隔油沉淀池在运营过程中清掏出的浮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及爆炸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罐进行监控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0年9月22日
本决定书一式五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二份。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