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清螺旋钢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1月5日提出对《云南双清螺旋钢管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3年1月5日、6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建设在原有项目用地围墙外围北侧,与原有项目用地紧邻,占地面积19999.55m2,建设一条DN219-3220mm的螺旋钢管生产线(生产能力10000t/a);1条内抛丸和外抛丸生产线(喷砂生产线),处理钢管能力为30000t/a;一条螺旋钢管喷塑防腐线;1条螺旋钢管3PE防腐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螺旋钢管10000吨,年产喷塑防腐和3PE防腐钢管30000吨。项目总投资14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9%。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施工场地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场地扬尘对当地环境影响。运营期,外抛丸废气经密闭设备+引风机+旋风收尘+滤芯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内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设备+重力除尘室+2台引风机+2套滤芯除尘+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对螺旋钢管生产中自动焊接、切割、打磨、喷塑防腐等工艺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要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可行的处理措施。要确保项目投入生产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为3PE防腐钢管成品喷淋冷却废水、钢管3PE防腐线废气治理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3PE防腐钢管成品喷淋冷却废水进入1个200m3的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钢管3PE防腐线废气治理水喷淋废水进入喷淋塔下方4m3的收集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1个10m3的清水池回用于绿化和道路场地洒水。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厂区植被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一般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撒、倾倒、丢弃。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涂料渣),分别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