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达生物科技(永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提出对《永仁县核桃产业化及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永攀物流综合产业园区农特产品深加工中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1条干核桃脱壳生产、1条核桃仁冷榨油生产线、1条冷榨饼浸出生产线、1条毛油精炼生产线、1条精炼油小包装线、1条脱脂蛋白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通过综合利用3万吨核桃干果,可产出6000吨低温冷榨核桃油、3000吨精炼核桃油、4800吨脱脂核桃蛋白粉。项目总投资2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4%。我局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核桃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浸出车间核桃粕脱溶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精炼车间核桃油脱臭过程产生的异味及生物质锅炉废气,废水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粉碎、粉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浸出车间核桃粕脱溶溶剂为正己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无组织扩散;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的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晴天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不外排。运营期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优化项目区给排水系统。精炼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烟气水膜除尘过程产生的除尘废水接入除尘废水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及车间冲洗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预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C等级标准后,近期接入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入永攀物流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车间厂房内合理安置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等措施,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对核桃壳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综合利用。废机油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大气、水、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按照《报告表》中有关总量控制指标意见,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COD:2.64t/a、氨氮:0.1t/a、颗粒物:0.114t/a、二氧化硫:9.23t/a、氮氧化物:5.54t/a,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