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本部门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永仁县辖区内除国家、省、州规定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许可。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即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2、对不属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审批范围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3、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四)不予许可的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州县(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的通知》(楚环发〔2020〕4号)。
三、实施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范围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原件及电子版 |
文本2份 |
3 |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4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6 |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6 |
申请行政许可承诺书及关于同意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department-matter)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到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84号窗口提交纸质报件材料。
(二)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送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部集体审查、审议制度》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对予以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申请人送达《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申请人送达《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送法方式可以使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进行,也可以按申请人意愿自行到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地址
永仁县政务中心三楼84号窗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二楼)。
(二)咨询电话
电话号码:0878-6712919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永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11504,云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8-12345;永仁县纪委、监委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0878-6718236;永仁县纪委监委0878-6716137。
2、信函投诉:永仁县纪委、监委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四楼永仁县纪委、监委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6514993。
3、窗口投诉: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9号永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4、网上投诉:永仁县纪委(http://www.yrxjjjc.gov.cn/)进行在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