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简称“贷免扶补”(下同):
“贷”是指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在我省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指对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扶”是对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指对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即对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3.“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4.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6.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企业)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或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有哪些?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不包含“贷免扶补”),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及家人的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推行商户、农户联保。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8.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吗?
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②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此外,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目前处于探索阶段:
一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到5倍的地区,可探索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高于5倍的地区,可探索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9.“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各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
10.“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有哪些?
“贷免扶补”的经办银行:各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特别说明,全省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不作统一指定,具体经办银行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
11.“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12.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13.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一般应持有《就业创业证》;②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③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14.“贷免扶补”的申请审核程序有哪些?
①创业人员向县级(或州市)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申请。
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③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④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15.申请“贷免扶补”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凭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特种的行业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16.如何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资料?
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④办理借贷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17.网络商户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网络商户(包含已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和未登记的)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
②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等;
③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④网店情况: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⑤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等;
⑥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
⑦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18.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①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③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19.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程序?
①由企业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县级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
③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县级承办单位(或企业)向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认定后由县级承办单位向经办银行推荐。
④按经办银行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⑤经办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0.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企业职工花名册。④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已备案)。⑤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⑦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1.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能将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吗?
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22.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小微企业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
23.怎样理解“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24.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25.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