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确保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得出、稳得住,不断增强脱贫劳动力的就业能力。经审核,李金梅等107人符合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兑补条件、现予以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共5天,如对李金梅等106人符合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有异议的,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联系电话:0878—6721212、67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