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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