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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日期:2021年01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20〕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及举报渠道,着力提高群众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进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永仁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78-6044679(永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二)电子邮件举报:yrawbgs@163.com(永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邮箱)。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内容

(一)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不作为行为的举报;

(二)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县市场、公共场所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举报;

(四)对全县各单位不认真落实“街长制”的举报;

(五)对全县乱排乱倒污水、餐厨垃圾(泔水)行为的举报。

(六)对全县县城区、各乡镇、各村(社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乱倒垃圾的举报。

(七)对全县损坏洗手设施、公共厕所设施及绿化、坐凳、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不文明行为的举报。

(八)对全县公共场所消毒不到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举报。

(九)对全县餐馆经营主体不合法(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不达标,非法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等情况的举报。

(十)对全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非法交易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等情况的举报。

(十一)对全县县城区、各乡镇、各村(社区)公共厕所卫生保洁不到位的举报。

(十二)对全县各经营主体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行为的举报。

(十三)对全县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泼洒渣土、砂石料行为的举报。

(十四)对城区道路乱停乱放车辆的举报。

(十五)对城区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烟头、吐痰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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