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永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告知书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们:

为了让您享受到党和国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惠民政策,到年老时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告知:

一、如果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请您积极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实行政府补助与个人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相结合,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因此,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请在年底前(12月15日前)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二、如果您已参保缴费,请您及时按规定申领参保缴费补助。缴费完成后,请您在年底前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您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填写《永仁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申请表》和承诺书,由村委会(社区)初审和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兑现参保缴费补助。

三、强烈建议您从今年转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出台的全国统筹、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较,到龄办理退休登记后,养老金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强,与企业单位职工一样有份长远、安稳、高质量的“养老金”,按《永仁县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因此,为了维护好您的切身利益,更大限度获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红利,建议您尽快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878-6711401(永仁县社会保险中心)

征地农民进职保 共同富裕生活好

上一条: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下一条:永仁县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