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把“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的失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经对2023年楚雄州永仁县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补贴的材料及单位进行审核,云南永仁医药有限公司等73家单位符合补贴条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仁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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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4年楚雄州永仁县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花名册(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