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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迁移:十六、人才落户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社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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