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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直管公房落户

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住建部门与居民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证明,或者单位(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公房权属证明、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证明;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房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并取得合法产权的配套性住宅。其中,直管公房是指由住建部门管理并分配给居民长期居住的国有管理并分配

配套性住宅。单位(部队)公房是指由单位(部队)

给职工长期居住的集体所有配套性住宅(不含小产权房、集体宿舍)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上一条:二十一、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下一条:十九、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