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二十三、大中专院校招生(转学)落户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凡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被我省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转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就读学校所在地或保留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对于学校所在地为城镇地区,且未设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学籍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入学(转学)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三)项。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上一条:二十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落户

下一条:二十二、工作招聘、录用、调动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