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复〔2021〕21号
代学武,黎芝秀,李桂林,李桂生,王兴德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永仁阳光生态果蔬种植营销协会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永仁阳光生态果蔬种植营销协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永仁阳光生态果蔬种植营销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永仁县科学技术协会。永仁阳光生态果蔬种植营销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