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征收永仁县的维的乡大保关村民委员会上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并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34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5月19日。
(四)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本次征收涉及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
(二)位置:征收四至界限详见征地示意图。
(三)地类及面积: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4557公顷,其中农用地1.455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3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用途:作为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三、有关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由永仁县人民政府按照《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永政征补公告〔2024〕09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执行,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征地示意图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