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永仁县2024—G—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源告字〔2024〕9号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仁县人民政府批准,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15号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编号:永仁县2024—G—04号。宗地位置: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15号;具体界线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土地面积:0.0053公顷(53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拍卖起始价为4360元/平方米;起始总价:23.108万元;增价幅度:10元/㎡/次;土地出让履约金:4万元;交地条件:按现状交地。

(三)出让年限:70年

(四)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4.5,建筑密度≤75%,建筑高度≤24米;按《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4—05号)的要求建设。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25日(延时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

(三)拍卖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五)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878-6712309

(六)联系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永定镇永桥路10号)

三、公告及宣传形式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

(三)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r.gov.cn/);

如有变化,将同时在以上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竞买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仅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存在拖欠土地价款和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闲置土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有土地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禁止参与竞买。

五、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5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免费下载出让文件。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5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竞买申请,上传PDF格式的报名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出让文件)。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后,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确认(节假日除外),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拍卖宗地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出让文件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本次拍卖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拍卖活动在网上进行交易,竞买申请人在参加出让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参与出让活动的报名、资料提交和报价,出让活动中的所有时间均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法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CA证书办理窗口,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

自然人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0878-6011508。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须重新办理,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特别提示:由于CA数字证书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没有办理好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价。同时,如因竞买人(或申请人)没有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报名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或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土地出让履约金缴纳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

名 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24109201040006227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地块/宗地编号)在2024年9月25日17:00前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

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与竞买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确认。竞买获得者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抵作等额出让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七、网络拍卖出让竞价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网上增价拍卖出让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网上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延时除外)。网上拍卖竞价网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

(三)竞买人在拍卖期间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竞价;竞价开始,竞买人自行进行在线报价。竞买人以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同一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或增加加价幅度的整倍数。竞买人请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限时竞价时长为3分钟/轮次,拍卖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确认成交。

(四)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必须携带竞买报名材料纸质原件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和权益股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按违约行为处理,土地出让履约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拍卖成交价仅为宗地的出让价款,不含应缴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等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竞得人缴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抵作等额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在土地拍卖出让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合同约定,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程在线上交易,交易结果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交结果为准,如因电力供应、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电子交易失败的,恢复交易事项以出让人和组织人通知为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长为每次3分钟,超过竞价时限无人报价,以网上最高报价成交。

(六)如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以拍卖主持人现场宣布的为准。

(七)申请竞买人需踏勘出让宗地的自行前往。

(八)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或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1.由于CA数字证书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竞买申请人须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行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未办理好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价。同时,如因竞买申请人没有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切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2.在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30分钟,请竞买申请人自行准备并调试好电脑和网络设备,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竞价准备,如因竞买申请人的设备和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3.联系方式: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78-6011508(薛先生)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8-6712309(李女士)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上一条:永仁县2023—G—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筑物拍卖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源告字〔2024〕10号

下一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永自然资成交〔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