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2〕56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3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永仁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的在库项目,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库中项目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并在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永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永扶组办通〔2018〕76号)相关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点,公开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等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