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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25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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