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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四期)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304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3532327721410143XBJ23532327721410144

XBJ23532327721410147XBJ23532327721420128四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XBJ23532327721410143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532327721410143

样品名称

鲤鱼

 生产(购进)日期

2023-08-0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陶记水产品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地西泮,µ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06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9-0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3-09-0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4kg已销售数量5.6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造成该批次鲤鱼抽检不合格初步分析:导致兽药残留超标是养殖场和批发商随意添加,没有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3年9月8日

2.结案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 受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对永仁陶记水产品摊销售的鲤鱼和牛蛙进行抽样送检,现场抽取样品鲤鱼2.4kg(抽样基数为8kg)和牛蛙2.4kg(抽样基数8kg)。2023年9月6日,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P202323090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鲤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SP202323091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牛蛙,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水产品销售完毕无库存,获销货款448元。 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如实建立进货台账、销货台账,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48。(2)罚款30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销售的水产品,一律从正规批发部进货,向供货商索要证照,每次进货都索要进货单据以便于保留证据,每年对自己销售的水产品自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焕 18908789220

 

二、XBJ23532327721410144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532327721410144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购进)日期

2023-08-0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陶记水产品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恩诺沙星,µ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44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9-0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3-09-0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4kg已销售数量5.6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造成该批次“牛蛙抽检不合格初步分析:导致兽药残留超标是养殖场和批发商随意添加,没有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3年9月8日

2.结案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受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对永仁陶记水产品摊销售的鲤鱼和牛蛙进行抽样送检,现场抽取样品鲤鱼2.4kg(抽样基数为8kg)和牛蛙2.4kg(抽样基数8kg)。2023年9月6日,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P202323090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鲤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SP202323091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牛蛙,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水产品销售完毕无库存,获销货款448元。 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如实建立进货台账、销货台账,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48。(2)罚款30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销售的水产品,一律从正规批发部进货,向供货商索要证照,每次进货都索要进货单据以便于保留证据,每年对自己销售的水产品自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焕 18908789220

 

 

 

 

 

 

 

三、XBJ23532327721410147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532327721410147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购进)日期

2023-08-0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粤海海鲜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诺沙星,µ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417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9-0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3-09-0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1kg已销售数量4.9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造成该批次牛蛙抽检不合格初步分析:导致兽药残留超标是养殖场和批发商随意添加,没有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3年9月8日

2.结案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受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对永仁粤海海鲜摊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送检,现场抽取样品牛蛙3.1kg(抽样基数8kg)。2023年9月6日,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P202323094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牛蛙,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水产品销售完毕无库存,获销货款200元。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如实建立进货台账、销货台账,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0。(2)罚款10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我销售的水产品,一律从正规批发部进货,向供货商索要证照,每次进货都索要进货单据以便于保留证据,每年对自己销售的水产品自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四、XBJ23532327721420128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532327721420128

样品名称

葡萄

生产(购进)日期

2023-07-2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明美水果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己唑醇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45.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9-11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3-09-11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kg,已销售数量2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消费者零星购买,没有登记购买者信息,已经消费完。未接到消费者不良情况反馈。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造成该批次葡萄抽检不合格初步分析:通过对生产、贮存过程的自检自查和原因分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索证索票,在不知道这批水果不合格的情况下购进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是种植农户和批发商随意添加农药造成的,问题源于种植和批发环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3年9月11日

2.结案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受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对永仁明美水果摊销售的水果进行抽样送检,现场抽取样品葡萄6kg(抽样基数8kg)。2023年9月7日,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P202323058号检验报告,检验样品:葡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己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的葡萄销售完毕无库存,获销货款48元。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如实建立进货台账、销货台账,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8。(2)罚款2000元。

整改复查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销售的水果,一律从正规批发部进货,向供货商索要证照,每次进货都索要进货单据以便于保留证据,每年对自己销售的水果自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3.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焕 18908789220

 

上一条: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下一条:永仁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