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1
现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4532327721400066ZX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2327721400066ZX |
样品名称 |
苦荞酒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3-12-20 |
型号规格 |
散装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仁宜就金成酒坊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宜就金成酒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甲醇,标准指标≤0.6(g/L),实测值0.724(g/L)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2-7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2-7 |
抽样单位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60公斤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公斤,已销售数量0公斤 ,库存数量:58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58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4)未完全召回原因: 库存58公斤,未销售。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通过对生产、贮存过程的自检自查和原因分析,造成该批次散装荞酒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头酒、尾酒的接收量不精准,酒精度配比不准确造成的,才导致检验项目不合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2月7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4月9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3.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苦荞酒”中甲醇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具体处罚种类:(1)给予当事人“警告”; (2)没收不合格“苦荞酒”58公斤。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二是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改进生产加工工艺,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所生产的散装白酒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每年对自己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委托第三方检验,及时掌握白酒的质量,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进入市场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