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04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DBJ25532300713931512ZX一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5532300713931512ZX |
样品名称 |
开口笑·多味翅尖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11-01 |
型号规格 |
300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家佳福超市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5-01-23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5.1.23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6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4kg,已销售数量2.4kg ,库存数量:1.2kg (2)下架封存数量:1.2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卖给消费者8袋,剩余4袋被执法部门扣押了。 |
原因排查 |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灭菌过程没有严格把控好造成的。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5年2月11日 2.结案时间: 2025年2月26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开口笑·多味翅尖“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货款(违法所得)188.8元; 2.处以罚款1500元,合计处罚168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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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只和有合法资质的经销商收购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