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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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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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
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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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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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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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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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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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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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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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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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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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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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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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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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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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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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业主自主在网上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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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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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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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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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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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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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4.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5. 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检查。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检查。
7. 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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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法规:
1.《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
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1.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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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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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信
访
调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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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纠纷损害、噪声污染损害纠纷、大气污染纠纷损害、土壤污染纠纷损害、固体废物纠纷损害、放射性污染纠纷损害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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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九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三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八十六条;
4.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5.《环境信访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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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理、调查、答复等程序办理。办理环境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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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
2. 《环境信访办法》第二十七条、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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