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项)
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基本编码:002014007010;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00011300300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政府部门核发
(2)业务负责人书面承诺 申请人自备
(3)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申请人自备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人自备
9、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5、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http://dljz.mof.gov.cn/(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机构从代理记账机构入口进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2)受理 :XX县(市、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XX县(市、区)财政局受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决定:会计股股长核查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股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经办人意见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a)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审批条件进行核查;b)核查办理和查验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c)对经办人员根据查验结果提出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核;d)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核查后,确定结论:a)经核查,符合办理条件;b)经核查,不符合办理条件。会计股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发报至局分管领导;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3)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核查后,由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的核查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内容:a)对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股长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b)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c)审核受理、查验、核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不同意会计股长意见的,应与会计股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查后,作出决定:a)同意办理;b)不同意办理。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应在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
(5)送达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由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财政局领取。
(6)公开 :县(市、区)财政局作出批准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11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基本编码:000713001000;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000713001000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 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申请人自备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申请人自备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自备
9、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5、办理流程
(1)申请: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2)受理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
(3)审查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税务局受理初核后提交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初核后提交地市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初核后提交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4)决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地市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
(5)送达:文件印发后,由税务部门通过相关程序送达企业。
(6)公开:文件印发后,在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布。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23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1、基本编码:000913001000;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000913001000
2、事项类型:行政裁决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6、受理条件:
供应商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1)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申请人自备
9、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5、办理流程
(1)申请 : 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人向财政部门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后,可自愿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下登记投诉信息,并同时告知财政部门。供应商完成投诉信息登记,即视为同意财政部门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电子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
(2)受理 :一、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简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二、供应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完成投诉信息登记的,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向政府采购投诉人送达电子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受理阶段包括投诉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等。
(3)审查 :一、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二、供应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完成投诉信息登记的,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向政府采购投诉人送达电子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审查阶段包括质证会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延期处理通知书等。
(4)决定: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5)送达 :财政部门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6)公开:财政部门及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268;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编码:532013005W01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532013005W01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1)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否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其他
15、办理流程
(1)申请 :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报名或网上报名,网址:kjbm2.mof.gov.cn
(2)受理:缴费
(3)审查:系统后台自动审核
(4)决定通过报名成功
(5)送达:无
(6)公开:无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11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五、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编码:532013005W02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532013005W02事
2、项类型:公共服务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否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其他
15、办理流程申请
(1)申请 :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报名或网上报名,网址:kjbm2.mof.gov.cn
(2)受理:缴费
(3)审查:系统后台自动审核
(4)决定:通过报名成功
(5)送达:无
(6)公开:无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11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六、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编码:532013005W03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532013005W03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1)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否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其他
15、办理流程申请
(1)申请: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报名或网上报名,网址:kjbm2.mof.gov.cn
(2)受理:报名成功
(3)审查:系统后台自动审核
(4)决定:通过报名成功
(5)送达:无
(6)公开:无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11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
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1、基本编码:532013006W00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527F4532013006W00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申请
7、是否实名校验:是
8、申报材料
否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三级:材料核验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15、办理流程
(1)申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查询成绩,网址: kzp.mof.gov.cn
(2)受理:无
(3)审查:无
(4)决定:成绩单
(5)送达:无
(6)公开:无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911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