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填表人:钱忠文
联系电话:13618786759 填表时间:2023年 5月15日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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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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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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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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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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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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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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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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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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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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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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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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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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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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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执法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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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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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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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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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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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 仁分局
二、负责人:高宗平
三、执法区域:永仁县
四、执法类别: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六、监督电话:0878--6712919
七、邮编:6514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