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我县的供排水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供水、排水及管网建设投入,县城供排水状况得到较大改善。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日益增大,再加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制水成本不断增大。在2012年制定的供排水价格已明显偏低,远远不能满足补偿成本的需要,为缓解永仁县供水企业经营压力,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了《永仁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永仁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与永仁县自来水厂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属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有职工23人,具有高级技师职称2人,技师职称5人,会计中级职称1人,高级工13人,中级工1人,聘用15人。2021年国有企业改制,永仁县自来水厂的人、资产、债权债务并入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注销永仁县自来水厂。
供水范围为永定镇县城城区及永定镇乍石、云龙、店子、麦拉、大坝、糯达、麻栗树、太平地8个村委会,莲池乡6个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宜就镇潘古里村委会小河村民小组、大河波西村民小组,以及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4000人的人饮用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总供水人口为4.7万人。水计量用水户15631户,供水覆盖率达到100%,供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100%,水费回收率达98.43 ,在供水服务区域内DN80mm-DN700mm各种规格的供水管长164.249km(其中:原水管道:15.83KM;农村管道:54.73KM;城区管道:93.57KM)。
水源为尼白租水库,经12.28KM的DN700mm输水管道,自流至二水厂,日处理为2.2万m³/日净水构筑物两组(虹吸滤池和V型滤池),日均供水量8200m³、,高峰供水量13000m³/日。
(二)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实有在岗人员14人,项目经理负责人1人,厂长1人,副厂长兼脱泥兼安全员1人,机修、电工1人,在线运维人员1人,化验员1人,出纳1人,中控运营人员4人,综合人员1人,门卫1人,厨工1人。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两组,污水处理规模为7500m³/d,一期采用ICEAS工艺(间歇式循环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现状处理规模近期为5000m³/d,原出水标准为一级B标。二期采用A²/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m³/d,包括A²/O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储泥池、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同时好氧发酵间配备二期设备。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永仁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永仁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协议,经营权30年,近期服务人口2.7万,远期服务人口5.4万。年污水处理水量271.44万m³,日均处理水量0.7436万m³,污水处理厂运行至今已近12年,各设备设施老化,维修、更换增大生产成本,导致运营费用增加,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二、水价改革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及重点
(一)指导思想
城市供排水价格是自然垄断性和公用服务性的商品价格,通过调整供排水价格,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建立有利于供水、排水、污水治理事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城市供排水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供水、排水向市场化运作,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属于主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城市供排水公用事业发展的城市水价形成机制,引导供水价格合理形成。我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激励提升供排水质量,充分体现水的商品价值。
2.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排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水价改革与供排水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中的基础作用。
4.完善城镇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排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排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综合考虑成本和利润,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水价改革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改委7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家发改委21号令)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5.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文件)
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8.《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10.《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11.《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
1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
13.《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66号)
1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15.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云价价格〔2018〕78号)
16.《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
17.《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云计价格〔2001〕1263号)
18.《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
19.《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改函〔2023〕22号
(四)水价改革调整的重点
本次调价的重点:一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和供水绿色稳步发展;二是兼顾居民承受能力,改革不合理的水价结构,调整水价分类,适当提高供排水价格,在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中,应创新价格机制,稳中求进,分步快跑,稳妥推进改革;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改革调整的必要性
1.进一步完善水价机制的需要。通过调整水价,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价结构,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合理提升水商品的利用价值,依据供水成本,考虑永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状况、消费者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区水价执行情况,把保民生与体现水商品利用价值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有效节约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改革不科学合理水价结构的需要。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县供排水价格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水商品利用价值与社会回报率不相适应,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不明显,全民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效率偏低,甚至有部分消费者严重浪费水资源。因此,通过合理的水价调整,利用价格杠杆提高水商品价值,积极应对水源紧缺局面,增强全民合理节约用水意识,提倡循环用水,节能减排,提高供水用水效率和水资源利用价值。
3.提高供排水保障能力的需要。调整供排水价格是改善供排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供排水保障能力的需要。
一是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排水范围扩大、人口也随之增加,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供水上需要一次加压解决永定镇定糯达村委会、云龙村委会、莲池乡的班别村委会、勐连村委会、格红村委会、羊旧乍村委会饮水问题。供水上需要二次加压解决永定镇定糯达村委会上、中、下凹利乍,太平地村委会、麻栗树村委会,电费成本的增加,加大供水的亏损。
二是国家实行越来越严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只有进一步加大排污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基础设施,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三是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调整供排水价格可为工程建设积累部分资金,为加大供排水管网改造力度、增加生产能力、加强水源点建设和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减轻地方财政投入压力。
四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供排水保障服务要求已越来越高,城区部分管网运行使用年久老化,导致爆管事故频发,暗漏较严重,查漏检修困难,供水产销差率增大,供水成本不断上升,现行水价已远远不能弥补供水合理成本。
五是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78号)文件的要求,“供水服务企业应当将水表轮换经费纳入资产折旧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调整水价才能保证企业按期轮换水表,确保计量器的精准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六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7号)的文件要求中明确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原来由用户承担的从建筑区划红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工程建设费用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供水价格没有调整,政府没有相应费用补贴,费用由供水公司承担,增大了供水成本。由于部分供水管网的改造和计量装置费用的不收费,造成公司负债逐年增大,长期亏损经营的局面。
七是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老旧管网改造、设备更新、“抄表到户”等工作迫在眉睫,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严重短缺,推进工作面临较大困难。通过调整水价,有利于弥补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积累有效资金,加大水资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陈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不断扩大供水能力,降低损耗,提升供水保障服务水平,确保我县供排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需要。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中推进节能环保价格改革的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9年底前,县级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我县现执行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价格为0.7元/m³,非居民污水处理价格为1.0元/m³,尚未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体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因此,适当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排放的水质和水体安全得到保证。
5.根据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永发改价费﹝2018﹞1号)文件,县城生活用水原水价格由原来的0.16元/m³调整为0.32元/m³(不含水资源费),自2018年1月3日起,原水费成本增加0.16元/m³,而供排水价格没有调整。
6.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加大地下水费征收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按照《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现行供排水价执行情况
永仁县现行城市供排水价格是自2012年9月1日起,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仁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39号)文件执行,具体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80元/m³(含0.70元/m³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20元/m³(含1.00元/m³污水处理费)。
3.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头、泡脚、洗车等)价格5.80元/m³(含1.00元/m³污水处理费)。
五、拟调整供排水价格组成情况
(一)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对永仁县供排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成本监审报告显示:永仁县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平均供水成本为3.34元/m³,污水处理成本为1.07元/m³。
(二)组价情况
根据成本监审数据,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税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计算,近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3.75元/m³,较现行三年平均售水价格3.29元/m³上涨13.98%。
从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平均售水量数据来看,居民生活用水占比68.54%、非居民用水占比31.36%、特种用水占比0.10%。根据售水量数据测算各用水类别拟调整自来水价格如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80元/m³调整为4.10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20元/m³调整为5.40元/m³;特种行业用水由5.80元/m³调整为8.00元/m³。
六、改革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根据城镇供排水价格管理规定,自来水价格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统筹考虑永仁县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拟调整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从2.80元/m³调整为4.10元/m³,调价幅度46.42%。其中:污水处理费从0.70元/m³调整为1.00元/m³,调价幅度42.85%。
(2)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从4.20元/m³调整为5.40元/m³,调价幅度28.57%。其中:污水处理费从1.00元/m³调整为1.40元/m³,调价幅度40%。
(3)特种用水终端价格。从5.80元/m³调整为8.00元/m³,调价幅度为37.93%。其中:污水处理费从1.00元/m³调整为1.40元/m³,调价幅度为40%。
调整的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原水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0.32元/m³(由0.16元/m³调整为0.32元/m³,自2018年1月3日起执行),原水费成本增加0.16元/m³,而供排水价格未调整,此次源水费从0.32元/m³调整到0.50元/m³,,源水费实际调整0.34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由0.10元/m³调整为0.20元/m³)(详见附件1)。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1.阶梯水量。阶梯水量参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每月在20m³以内;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每月在21m³-30m³之间;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每月在31m³以上。
2.阶梯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第一阶梯为4.1元/m³,第二阶梯为5.55元/m³,第三阶梯为9.90元/m³(详见附件2)。
(三)用水类别划分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桑拿、洗脚等特种服务业、洗车业用水等。
七、对居民生活和相关行业影响分析
调整价格后对居民和相关行业影响的费用支出对比
消费对象
户 名
2022年平均月用水量
价格调整前水价
价格调整前支付水费
价格调整后水价
价格调整后支付水费
价格调整后多支付水费
城镇居民
坝塘边(180户)
9.94
2.80
27.82
4.10
40.75
12.93
桃树新村(263户)
8.73
2.80
24.45
4.10
35.79
11.34
城市花园小区住户(400户)
8.07
2.80
22.59
4.10
33.08
10.49
农村居民
大莲池144户
2.52
2.80
7.05
4.10
10.33
3.28
乍石村委会乍石村134户
4.73
2.80
13.25
4.10
19.39
6.14
云龙村委会云龙村148户
6.13
2.80
17.17
4.10
25.13
7.96
商业企业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345.25
4.20
1450.05
5.40
1864.35
414.30
建工小食记
138.25
4.20
580.65
5.40
746.55
165.90
农资公司门市部
27.67
4.20
116.20
5.40
149.40
33.20
加工企业
永仁野森达菌业有限公司
125.00
4.20
525.00
5.40
675.00
150.00
云南风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57.75
4.20
2342.55
5.40
3011.85
669.30
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19.50
4.20
1341.90
5.40
1725.30
383.40
酒店
永仁大酒店
1321.08
4.20
5548.55
5.40
7133.85
1585.30
永仁盈天酒店有限公司
313.67
4.20
1317.40
5.40
1693.80
376.40
太阳城商务酒店
190.92
4.20
801.85
5.40
1030.95
229.10
调整价格后对居民和相关行业影响的费用支出对比
消费对象
户 名
2022年平均月用水量
价格调整前水价
价格调整前支付水费
价格调整后水价
价格调整后支付水费
价格调整后多支付水费
医院
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184.83
4.20
776.30
5.40
998.10
221.80
永仁县中医医院
244.42
4.20
1026.55
5.40
1319.85
293.30
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
148.50
4.20
623.70
5.40
801.90
178.20
学校
永仁县城区幼儿园
128.58
2.80
360.03
4.00
514.33
154.30
永仁县永定小学
702.67
2.80
1967.47
4.00
2810.67
843.20
永仁城东博源幼儿园
372.17
2.80
1042.07
4.00
1488.67
446.60
特种行业
李从芬(洗车)
41.00
5.80
237.80
8.00
328.00
90.20
起学翠(洗车)
113.00
5.80
655.40
8.00
904.00
248.60
永仁县金山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0.00
5.80
174.00
8.00
240.00
66.00
行政机关
永仁县文体场馆中心
830.42
4.20
3487.75
5.40
4484.27
996.52
永仁县人民法院
325.08
4.20
1365.35
5.40
1755.43
390.08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123.00
4.20
516.60
5.40
664.20
147.60
低保困难人群
李发富
4.08
2.80
11.42
4.10
16.73
5.31
张永丽
0.75
2.80
2.10
4.10
3.08
0.98
陈世明
13.42
2.80
37.58
4.10
55.02
17.44
根据以上对住户(城镇、农村),商业,加工业,医院,学校,行政单位、洗车的费用对比表显示,调价后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的价格在经济上完全有承受能力,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及营业。
八、对困难群众及特殊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1、对供水范围内的五保户、无收入的孤寡老人、老红军部分用水户经济困难的特殊人群,实行相应的减免。
2、对供水范围内持有低保证中的残疾人、烈属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3m³,超过3m³(不含3m³)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3、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九、对地下水的管理
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加大水费征收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按照《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发,按照规定获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2.0元/m³;农业生产用地下水实行限额管理,对照限额的按照不低于0.5元/m³征收水资源费。供排水价调整后,城市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用户,必须计量收费,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严格按照价格相关规定,加大地下水费征收力度,切实杜绝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以此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十、拟改革调整后价格执行时间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永仁县城市供排水终端拟调整价格表
2.永仁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拟调整价格表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永仁县城市供排水终端拟调整价格表 单 位:元/m³
类别
现行水价
调整后终端水价
调整后执行范围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2.80元(含污水处理费0.7元)
4.1元(含污水处理1.00元)
城乡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环卫、公园等用水。
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
4.20元(含污水处理费1.0元)
5.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行政用水)、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水等。工矿企业用水、交通运输业、农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业、理发、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等经营服务行业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
5.80元(含污水处理费1.0元)
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4元)
桑拿、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附表2
永仁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拟调整价格表 单 位:元/m³
类别
阶梯价格
其 中
每月用水量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第一阶梯
4.10
2.90
1.00
0.20
在20m³以内
第二阶梯
5.55
4.35
1.00
0.20
在21m³至30m³之间
第三阶梯
9.90
8.70
1.00
0.20
在31m³以上
注:1、执行范围:供水范围的一户一表的用水户。
2、未户表改造小区,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3、学校的学生住宿区、教师住宿区、商住一体的楼房各安装计量装置进行分类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