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未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开,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永仁县辖区没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产生,导致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开栏目没有及时更新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