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定镇、宜就镇、莲池乡、猛虎乡、维的乡、中和镇、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永仁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通〔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调整永财农〔2023〕7号、永财农〔2023〕8号、永财农〔2023〕26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