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按照永仁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负责人:周文韬
三、执法区域:永仁县
四、执法类别:发展改革
五、办公地址:永定镇广场路1号
六、监督电话:0878-6716312
七、邮编:6514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规:《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5号)、《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1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407号2016年修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4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42号)、《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40号)、《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9年5号)、《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4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年2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年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