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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026022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感谢对永仁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提案,县人民政府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提案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在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广泛使用,如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没有被及时回收,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水渠,将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促进全县“四美”乡村建设,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深入各乡镇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培训,2023年共培训6场次,农业园区、标准化基地、种植大户、农资经营人员等380人参加培训,发放宣传培训资料400余份,集中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手册、智能大喇叭、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发放“倡议书”、农药废弃物回收宣传手册、《永仁县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告知书》2.7万余份,宣传和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妥善收集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并及时交回收网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农药经营监管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要求所有农药经营店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自行回收职责和义务,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向全县农药经营户发放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告知书》,告知了农药经营者应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要求。

三、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一是建立农药回收网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店均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对销售的农药包装实行“有偿折价回收”,目前为止全县92个农药经营户都已经制定出回收办法,并印成宣传单告知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的义务和有偿回收办法,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定期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情况,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二是建立完善了农膜、滴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膜、滴管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县统筹、乡调度、村落实”的回收监管体系网络。目前县内有农膜回收网点10个,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家。

四、创建回收示范网点

一是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71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和九湖流域化肥农药减量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达我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在7个乡镇建立9个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点,全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网点奖励实行统一标准,回收标准:所有的铝塑袋、玻璃制品、塑料瓶均为0.1元/个,废弃物兑换补贴资金直接用现金补贴给兑换者。

二是争取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90万元,用于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加强回收网点建设,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宣传教育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积极自觉做好废旧农膜和废弃滴灌管的回收利用和集中处置。

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5辆(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种植基地46个(次)。发出《未对种植基地农用废弃物及时清除处理整改通知书》7分,发出《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整改通知书》1份。

二是立案查处案件1件。永仁县永定镇麦拉村委会小哨新村小组养殖小区左侧320亩连片土地,在连片土地的田间地头分别堆放和扬散有若干未经规范处置黑色农用薄膜、农药包装袋、肥料包装袋等废弃物。对造成农业用地和环境污染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00元(玖佰元整)。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