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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管理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124003 公文目录: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50号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永政办通〔202350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综合救援队伍能力,全面规范县综合救援大队和各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结合永仁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职能任务

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坚持“统一领导、共同使用、集中管理、专业训练”的总原则,按照整合业务部门的防灾减灾职能定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任务:

(一)火灾扑救类。民房、森林、草原等火灾类扑救。

(二)应急救援类。道路交通、群众遇险,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处置。

(三)为民服务类。社会救助处理,气象防雹、交通协管、综治维稳、治安巡逻、消防警组、水务应急、畜疫防控等各类社会服务。

(四)灾害防范类。定期开展日常消防、森林防火、气象、地质灾害等灾害巡查;开展消防安全、自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培训和法律法规普及;辖区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灾害事故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处置演练;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消防安全类。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六)其它。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纳入整合的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委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纳入整合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综合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县综合救援大队和各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组建、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设办公室,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主任,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应急局等纳入整合的行业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具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县综合救援大队和各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招录培训、综合考评等工作。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设置驾驶员、通讯员、装备管理员、综合救援员工作岗位,确保队伍科学编组执勤。驾驶员负责执勤任务车辆驾驶及日常维护保养;通讯员负责调度指挥室日常接警调度及应急救援任务中的通信保障;装备管理员负责器材装备登记、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综合救援员负责日常应急救援、灾害巡察及宣传培训工作,并按照整合部门职能任务划分承担相应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调度指挥

县、乡综合救援队伍由县、乡人民政府统一调度指挥,同时纳入上级人民政府、林草、气象和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行业部门调度指挥系统实行远程调度指挥,接入智能消防接处警系统接收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灭火和应急救援出警指令。接到远程调度指令后,应迅速集结队伍着装登车出动,到达事故地点后按照灾害事故处置流程和灭火救援行动规程开展救援行动并及时向上级行业部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四、日常管理

(一)值班备勤。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县综合救援大队必须保证45人在岗值班,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必须保证至少12人在岗值班,值班岗位应至少包含指挥员(正式编制人员担任)、驾驶员、通讯员、专职综合救援员。重大节假日、会议和活动及灾害防御重点期应根据上级要求及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值班人员数量。

(二)内务设置。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内务设置必须保持规范整洁统一,具体设置标准按照《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图册》执行。

(三)工作秩序。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应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持正常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具体由各单位根据整合的职能任务制定规范,报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五、库室设置

(一)库室标准。为满足值班、生活、工作需要,县、乡综合救援队伍需根据办公用房实际,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设置功能库室详见(附件2)

(二)标识标牌。县综合救援大队统一挂“永仁县综合救援大队”牌子,并加挂“永仁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永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2块牌子。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统一挂“XX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牌子,并加挂“XX乡(镇)专职消防队”“XX乡(镇)消防工作站”“XX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3块牌子。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应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库室门牌及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设置标准按照《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图册》执行。

六、器材装备

(一)配备标准。服务中心的器材装备配备,主要包含火灾(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气象防雹和其他服务保障类器材装备。

(二)维护保养。服务中心每月集中组织人员对车辆器材装备维护检修1次,每日组织值班人员开展防护装备、执勤车辆器材检查保养。

七、招录退出

(一)合同制人员招录。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年轻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一定的体能、技能素质及岗位工作能力。优先使用现有整合业务部门人员,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其余差缺人员统一进行招录。县、乡综合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上报招录计划,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录,入职前应采用集中训练、跟班锻炼等方式进行岗前培训,入职后签订固定期限用工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二)合同制人员退出。县、乡综合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批准可自愿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服务中心予以辞退:1.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2.不适应职能任务需要或无法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资质的;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及调配。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专职负责县、乡综合救援队伍管理事业编制人员(专职消防队长、消防工作站长)任职条件,对年龄、身体素质及工作经历等条件进行明确。专职负责县、乡综合救援队伍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任用、调配必须报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新招录的专职负责服务中心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办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委编办、林草局及人社局共同制定,招录考核由县人社局按国家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程序进行,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人员招录考核岗位条件设置、体能考试及面试工作。

八、保障标准

(一)工资保障。专职综合救援人员工资水平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最低标准,并严格按照建队要求人数足额保障。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 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二)运行保障。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参照县消防救援大队保障标准执行,其他整合职能部门车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伙食补助费参照城市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伙食费标准保障;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保障。

(三)抚恤保障。专职综合救援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九、训练考核

(一)日常训练。由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整合部门职能需求,统一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县综合救援大队每周开展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训练,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每周开展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业务训练。

(二)岗前集训。县、乡综合救援队伍新招录工作人员,由县综合救援队伍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整合部门职能任务,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1个月的岗前培训。

(三)驻队轮训。县综合救援大队、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每月指派5名、2名专职综合救援人员到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1个月的驻队轮训,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驻训人员参与日常勤务、学习和训练工作。

(四)视频培训。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整合部门职能任务,制定视频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开展1次专题视频授课和业务培训。

(五)比武考核。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整合部门职责,每年年末对县综合救援大队、各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训练情况,开展1次综合性比武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乡镇年终综合评定。

十、综合考评

由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县综合救援大队、各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评和季度监测,重点对队员人数、装备建设、车辆配备、日常运行和队伍素质等指标进行考评认定,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比拼评价体系

解读:《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管理运行规范(试行)》

图解:《永仁县综合救援队伍管理运行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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